銀行承兌匯票:是指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存款人出票,向開戶銀行申請并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,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。
服務對象:
在本行開立了結算賬戶,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進行有效登記、正常經營的法人客戶、其它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。
申請條件:
(1)屬于銀行承兌匯票簽發的對象;
(2)以真實合法的商品、勞務交易為基礎;
(3)承兌申請人資信狀況良好,具有到期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;
(4)承兌申請人在金融機構無不良貸款、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記錄;
(5)產品有市場,生產經營有效益,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,符合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條件;
(6)承兌申請人與本行必須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。
票據種類:全額保證金銀行承兌匯票、非全額保證金銀行承兌匯票
申請簽發全額保證金銀行承兌匯票,應向本行提交下列資料:
(1)銀行承兌匯票申請書,主要包括匯票金額、期限和用途以及承兌申請人承諾匯票到期無條件兌付票款等內容;
(2)商品交易合同或增值稅發票原件;
(3)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。
申請簽發非全額保證金銀行承兌匯票,除需要滿足全額保證金銀行承兌匯票資料外,還需提交下列資料:
(1)營業執照或法人執照原件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;
(2)上一會計年度和當期的資產負債表、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。
(3)需要提供有效擔保的,擔保單位需提供下列資料:
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;
②年初和近期的資產負債表、損益表、現金流量表;
③擔保企業法人代表簽署的保證書;
④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。
(備注:具體資料請您以客戶經理提供的資料清單目錄為準)
期限: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。
利率:暫不收取。